一、受理对象:
同时符合1、2、3项条件的新生儿,其母亲、父亲(或受委托人)可提出申请。
1.在齐河县人民医院出生;
2.符合齐河县落户政策并要求在我县落户;
3.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并要求在我县参保;
(新生儿未取名、父母离异或单亲、非婚(或婚外)生育、母亲身份不明、父母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、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,暂不纳入。)
二、申请事项:
1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申领
2.新生儿落户登记
三、所需材料:
1.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
2.夫妻双方户口簿
3.结婚证
4.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
5.《齐河县出生“一件事、一链办”申请表》(县医院提供)
6.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(县医院提供)
四、全程免费,落户手续快递到家。
五、办理地点:齐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出生医学证明科
联系电话:5767911 5321277